專家解讀 | 張向宏:充分發揮獨特優勢 構建全球數字經濟發展“中國方案”
數據是21世紀全球經濟發展的“糧食”,誰掌握了數據,誰就擁有了世界,誰就掌握了未來。美國、歐盟、英國等世界大國正積極建立數據獲取、生產、流通新規則,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我國將發揮新型舉國優勢、超大市場規模、海量數據資源、豐富應用場景等獨特優勢,建立形成以數據要素制度為基礎,以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為主線,以數據基礎設施為載體,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為全球數字經濟發展貢獻“中國方案”。
當今全球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規則基本上是由美國制定的。美國依靠上世紀90年代實施的“國家信息基礎設施計劃”(NII),建立起了覆蓋全球的互聯網,培養了一批全球性數據平臺企業,形成了全球數據向美國單向流動的數據流動體系,對其他國家數據主權、數據安全造成的損害越來越大。歐盟、英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正通過立法、行政、技術等方法和手段,限制美國數字平臺企業無序擴張,維護本國數字主權,發展本土數字經濟。全球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新秩序正在重新構建之中。 美國憑借由其主導全球互聯網建設的先發優勢,將商業利益導向作為數據要素市場化的基本準則,提倡數據自由流動,盡可能多地獲取和掌控全球數據資源,逐步形成“防止數據產權壟斷,堅持公共數據開放,引導企業數據共享,兼顧個人隱私保護,布局全球數據規則,鼓勵數據經濟發展”的數據要素市場化方式和路徑,極大增強了美國本土數字企業的全球競爭力和輻射力,推動了全球數據在美國跨國數字平臺企業內部的流動,加速了世界各國的數據向美國流動,極大促進了美國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進一步鞏固了美國在全球數字經濟發展中的領先地位。 歐盟將數據保護,尤其是個人數據保護放在最優先地位,并通過建立可信共享的數據基礎設施,一舉扭轉了在數字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的劣勢,極大提升了在全球數據治理中的話語權,已對現有美國主導的全球數據要素配置規則造成沖擊。一方面,歐盟已形成層次清晰、體系完整的數據要素治理法律法規體系。在數據安全上形成覆蓋個人和非個人數據保護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和《歐盟非個人數據自由流動條例》(FFD);在數據發展上形成了“一總四分”的數字戰略和法律體系,“一”是指一個戰略,即《歐洲數據戰略》,“四”是指四項立法,分別是《數據治理法案》(DGA)、《數據法案》(Data Act)、《數字市場法案》(DMA)和《數字服務法案》(DSA)。另一方面,歐盟正在建設覆蓋制造業、綠色節能、交通、健康、金融、能源、農業、公共管理、技能、開放科學云等十個領域的“共同數據空間(IDS)”,作為歐盟成員國開展數據共享和交換的平臺,實現了十大領域數據之間互聯互通,構建起了相互信任的生態系統,為數據共享和交換創造了公平環境,打破了美國大型數字平臺對數據的獨家占有。歐盟在數據要素市場化方面的做法和經驗,對許多國家在數據立法和實踐樹立了示范,在全球數據要素配置新規則形成完善過程中擁有了巨大話語權。 英國在數字產業規模、數字平臺企業、數據市場容量、場景應用類型等數據發展方面遠遠落后于美國,而在個人信息和非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完全照搬歐盟的做法,主要借鑒了美國倡導數據自由流動和歐盟嚴格保護數據產權的做法,選擇形成了一條“公共數據開放透明、個人數據嚴格保護、部門分工協同共治、建設數據基礎設施、探索數據跨境流動”的第三條中間發展道路,因而在全球數據要素配置規則方面的影響力遠遠小于美國和歐盟。
與英國情況類似,其他國家和地區由于自身數字經濟規模不大,數字市場規模有限,本土數字技術企業發育不成熟,在數據要素相關制度安排方面主要受美國和歐盟影響,大多數國家在全球數據要素配置規則制定方面缺乏影響力和話語權。日本、安道爾公國、阿根廷、澤西島、以色列、瑞士、烏拉圭等已獲得歐盟充分性認定的國家與地區已參照歐盟GDPR和其他法律法規,制定完成了本國的數據基礎制度,貝林、泰國、突尼斯、智利、巴西、加拿大、印度等國家正在以GDPR為范本修改和建立本國數據保護法律制度。除此之外,其他大多數國家仍舊沿襲美國上世紀借助互聯網優勢建立起來的數據單向流向美國的機制。
(一)新型舉國體制優勢
新型舉國體制是我國在全球范圍內獨一無二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四方面:一是鮮明的目標導向優勢。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引、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為推動構建數據經濟“中國方案”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強大的組織動員優勢。我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有集中和動員所有力量、調度全國所有財富和資源進行投入的優越性和先進性,為探索數字經濟“中國方案”提供了前提基礎;三是高效的創新協同優勢。我國具有黨領導下的政產學研用一體化協同的巨大優勢,有利于快速提升數據技術基礎研發能力,突破關鍵核心數據技術,為落實數據經濟“中國方案”提供了技術支撐;四是完備的產業體系優勢。我國工業體系擁有41個大類、191個中類、525個小類,是全世界工業門類最為齊全的國家,有利于數據技術大規模應用和快速迭代升級,有利于數據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發展,為實現數據經濟“中國方案”提供了堅實市場支持。 2022年我國網民規模達10.67億,互聯網普及率達75.6%。移動電話用戶總數達16.43億戶,其中5G移動電話用戶達3.55億戶,約占全球的四分之三。開通5G基站231.2萬個,5G用戶達5.61億戶,全球占比超60%。移動物聯網終端用戶數達18.45億戶。各項數字化基礎指標均占據全球第一,構筑起了我國龐大數據要素市場規模的基礎。到2022年底,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50.2萬億元,總量穩居世界第二,占GDP比重提升至41.5%。全國數據資產市場總規模8.6萬億,帶動相關產業數字化規模達34.4萬億,數據資產衍生市場總規模可能接近百萬億規模。超大數據要素市場規模為我國對外構筑起了國家競爭新優勢、對內形成了經濟增長新動力。 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2年)》顯示,2022年我國大數據產業規模達1.57萬億元,同比增長18%;數據產量達8.1ZB,同比增長22.7%,全球占比達10.5%,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2年底,我國數據存儲量達724.5EB,同比增長21.1%,全球占比達14.4%;目前我國已有208個省級和城市上線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全國一體化政務數據共享樞紐發布各類數據資源1.5萬類,累計支撐共享調用超過5000億次。此外,我國的線上消費、社會數字化水平均處于全球領先地位,線上生活、工作和學習生成的數據以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長,3-5年內我國將會成為全球最大的數據資源庫。海量數據資源為我國數據經濟發展注入強勁動力,也成為數據經濟“中國方案”提供了的強大支撐。 我國具有人口規模巨大、地域差異顯著、信息化普惠面廣、市場需求層次豐富等特點,全國每年開展遠程醫療服務近3000萬人次,電子社保卡領用人數達7.15億,人社線上服務達141億人次,在線教育人次已達到1.2億人次,為數據要素的落地提供多樣化的應用場景。過去20多年,政府主導統籌推進電子政務、數字政府、數字金融、數字交通、數字能源、數字教育、智慧城市、數字鄉村等,大型互聯網平臺企業不斷創新推出網上購物、網絡支付、網上娛樂、網上學習、網上社交等,極大豐富了數據要素的應用場景。今后,我國數據要素資源將持續應用于制造、金融、政務、農業、能源、物流、交通、教育、醫療、社保、健康、養老、旅游、社會保障、社會綜合治理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在政務領域,持續創新“最多跑一次”“一網通辦”“一網統管”“一網協同”“接訴即辦”等數字政府服務模式;在制造業領域,創新故障預警、遠程維護、質量診斷、遠程過程優化等在線增值服務,促進從制造向“制造+服務”的轉型升級;在金融領域,極大提升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能力,降低獲客成本;在醫療領域,提高醫生病情診斷、治療方案制定的效率,并實現遠程醫療;在電子商務領域,極大提高電商平臺獲取客戶、分析和掌握客戶習慣和偏好的能力,實現精準營銷和貼身服務,提高用戶滿意度和購物體驗。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宣布組建國家數據局。將中央網信辦承擔的研究擬訂數字中國建設方案、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促進智慧城市建設、協調國家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等職責,國家發展改革委承擔的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要素基礎制度建設、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等職責劃入國家數據局。以國家數據局成立為新起點,我國將建立形成以數據要素制度為基礎,以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為主線,以數據基礎設施為載體,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為全球數字經濟發展貢獻“中國方案”。
數據要素制度是數字經濟“中國方案”的基礎。目前我國政府部門、平臺企業和中介機構等各種單位擁有海量的數據資源,但由于存在權屬不清、激勵不足、約束剛性等問題,在數據加工生產和交易流通中存在兩方面突出問題:一方面是不愿和不敢把數據拿出來的數據主體機構大量存在,導致大量高質量數據沉淀在政府部門和平臺機構中而不能發揮其生產要素作用;另一方面是隨意和無序使用的現象也很普遍,尤其是一些公共數據規模大、市場需求強烈的部門,僅允許個別企業經營本部門的數據,導致公共數據被個別企業壟斷。因此,我國將從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等方面,建立數據要素制度體系,為數據經濟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在數據產權制度方面,我國將逐步建立完善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產權分置運行機制,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數據產權制度體系。明確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和各類企業等數據主體對已有數據擁有數據持有權和相應的處置權和收益權。積極鼓勵數據處理者對數據進行開發、利用、復用和流通;在數據流通交易制度方面,我國將逐步構建促進使用和流通、場內場外相結合的交易制度體系,并建立起規范有序的數據跨境流通和交易體系;在數據收益分配制度方面,我國將逐步建立起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按數據要素生產流通環節價值貢獻參與分配,不斷優化數據要素收益再分配調節機制,讓全體人民更好共享數字經濟發展成果;在數據安全治理制度方面,我國將逐步構建起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的治理模式,形成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的數據要素治理格局。 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是數字經濟“中國方案”的主線。目前我國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和個人數據的開發程度還較低,利用水平也不高,普遍存在開發動力不足,利用活力不夠問題,導致大量數據沉淀在政府機構、國有企業和平臺企業內,無法發揮其新型生產要素的作用。因此,我們將重點加大對公共數據資源和企業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我國數字經濟繁榮發展。 激發政府機構、國有企業和平臺企業對數據資源的開發開放動力,是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重點。在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方面,我們將形成開放透明、規范高效的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實現公共數據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不斷擴大模型、核驗、指數、API、研究報告等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規模;在企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方面,我們將形成規范高效、回報合理、激勵有效的企業數據授權運營機制、收益分配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國有企業和數字平臺企業與中小微企業雙向公平授權,增大企業數據要素供給規模。 國家數據基礎設施是數據經濟“中國方案”的載體。我國在信息通信網絡和算力基礎等數據硬基礎設施方面已達到世界領先水平。建成了全球最大的光纖和移動寬帶網絡,光纜線路長度達5481萬公里,已許可的5G中低頻段頻譜資源共計770MHz,累計建成開通5G基站196.8萬個,IPv6活躍用戶數達6.97億;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體系基本構建,截至2023年6月,我國在用標準機架超過760萬架,機架數量年復合增長率超過30%,算力總規模達197百億億次/秒(EFLOPS),存力總規模超過1080EB。今后,我國在繼續保持適度超前部署數據硬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應將重點轉向數據軟基礎設施建設。 以軟基礎設施為主體的“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將為全國所有數據供給方、需求方,以及中介機構等各種數據主體提供開展數據開放共享、生產加工、交易流通技術和工具,建立形成數據來源可確認、使用范圍可界定、流通過程可追溯、安全風險可防范的數據安全可信流通平臺。接入和認證是“國家數據基礎設施”最關鍵的核心技術,“接入器”是各數據主體進入平臺的數字身份憑證,包括唯一身份標識、接入器部署配置、證書安全設置標準和協議等,各數據主體通過各自“接入器”對平臺上所有數據進行安全可靠瀏覽、加工、生產、交易等數據互操作。“認證器”是一套參與方都認可的標準、規范和流程,是數據基礎設施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安全保障,所有要加入平臺的人、工具和數據產品,都要進行機構認證、工具認證和產品認證,以確保互操作性和安全性。 數字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是數字經濟“中國方案”的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做大做強數字經濟,拓展經濟發展新空間”,為我們發揮好數據這一新型生產要素的作用、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指明了方向。
我們要統籌發展和安全、國內和國際,以數據為關鍵要素資源,以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為主線,以數據基礎設施為載體,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并全面賦能經濟社會發展,發展高效協同的數字政務,打造自信繁榮的數字文化,構建普惠便捷的數字社會,建設綠色智慧的數字生態文明,構筑自立自強的數字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公平規范的數字治理生態,構建開放共贏的數字領域國際合作格局。
來源:國家數據局